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義 上市公司環境污染觸目驚心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重金屬污染治理的艱巨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推動解決環境問題的主體意識不強,部分區域流域重金屬污染持續加重。曲靖市32.8萬噸各類涉重金屬廢渣無法得到安全處置。”此后,曲靖市委市政府因重金屬污染防治不力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對相關領導實施問責。對此,曲靖市于2016年12月制定《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并提出:“2018 年底前完成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 10 萬噸含鉛廢渣無害化處理”,但在實際工作中沒有落實到位。對此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于2018年3月專門致函云南省,通報有關情況,督辦加快整改。
根據“回頭看”督察要求,中央第六環保督察組專程來到珠江上游南盤江流域的羅平縣,直奔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檢查整改落實情況。經查,該公司在整改工作中“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假裝整改、敷衍整改,廢渣違規堆存依然如故,而且舊賬未還,又欠新賬。
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曲靖市羅平縣羅雄鎮九龍大道南段,公司注冊資本18385.2萬元,并于2007年2月上市。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消極應對督察整改,內部管理混亂,安全隱患突出。
一是危險廢物底數不清,隨意堆存。第一輪環保督察反饋后,該公司根據曲靖市督察整改方案,制定了10萬噸含鉛廢渣處置方案,但對于自身存在的其他環境問題只字未提。經核查,該公司堆存含鉛廢渣數量實際遠超10萬噸,雖然開展了一些處理工作,但截至2018年6月仍有近10萬噸尚未安全處置。更為嚴重的是,與原堆場臨近的另一堆場還堆放大量含鉛、鋅、鎘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鈣渣(含脫硫石膏渣),沒有臺賬,管理粗放,數量不詳。
據督察人員估測,堆放總量應在10萬噸以上,且堆存高度遠超于地面,受雨水沖刷,鈣渣與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處流淌,現場一片狼藉,環境隱患突出。
圖1 含鉛廢渣堆場集水嚴重、防滲膜破裂
圖2 企業另一渣場存放約10萬噸含鉛鋅鎘等的鈣渣
二是廠區管理混亂,污水橫流。根據規定,鉛鋅行業企業生產廢水重金屬污染物應實現車間達標排放,并建設初期雨水收集系統,確保生產廠區含有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初期雨水不外排。但檢查發現,該公司電解車間管理混亂,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濃度重金屬廢水進行處理,實現車間達標排放;而且將沾染有高濃度重金屬污染物的電解板隨意露天堆放,嚴重污染環境。
圖3 電解車間高濃度電解廢水灑落地面(左圖),違規將沾染高濃度重金屬廢水的電解板露天堆放(右圖)
廠區沒有建設初期雨水收集系統。現場檢查時正值雨后,地面散落的含重金屬廢渣、粉塵經雨水沖刷進入雨水溝,最終匯入廠區低洼處。但由于收集池容積小,大量雨水混著含有重金屬的污水溢流至廠區道路,廠區污水橫流。
圖4 廠區污水橫流亂象
此外,對于雨后沖刷到地面、水溝的含重金屬廢渣,該公司清理收集后普遍就近丟棄在廠區綠化帶中,造成二次污染,部分廠區裸露地面因沾染重金屬污染物后寸草不生。
圖5 從水溝中清理出的含重金屬廢渣隨意丟棄
圖6 一些沾染重金屬污染物的廠區土地寸草不生
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一家上市企業,為什么會如此大肆污染環境,給珠江上游水環境安全帶來重大環境隱患;為什么會如此明目張膽消極對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敷衍了事,得過且過。
經查閱資料,2016年12月16日,曲靖市委五屆11次常委會研究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時明確:市委常委會每季度專題聽取1次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匯報;要不斷增強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要堅持掛牌督辦、跟蹤問效,整改一個、銷號一個、驗收一個。但是,曲靖市委、市政府在制定督察整改方案時,只是簡單將有關整改任務全部安排給縣級政府承擔,而將自己高高掛起,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于轄區內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以及專題會均未進行專題研究,也未開展有效的督辦考核,甚至國家及云南省有關部門專門督辦后,也未引起足夠重視。
針對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敷衍整改,以及曲靖市黨委政府可能存在的不擔當、不作為等問題,督察組將深入開展調查,如實上報情況,確保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文章內容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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