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年前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
文章出處:煜凡發(fā)表時間:2015-11-23 8: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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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了解到,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住建廳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盡快開征污水處理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市、縣和重點建制鎮(zhèn)盡快開征污水處理費,全省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zhèn)最遲應于2015年底前開征,并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zhèn)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應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
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國家發(fā)改委2015年重點推進的一項工作,我省要求各市必須按時完成。
來源:太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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